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供應保障體系,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據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銅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向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區、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財政、規劃、國土、民政、稅務、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已連續六個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按照全市城鎮居民當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執行。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積標準為13m2/人。
全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每年定期公布。
第五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為三種,即:實物配租、租金核減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標準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貨幣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第六條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由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市房產管理部門應定期測算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經市物價部門審批同意后公布實施。
第七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省級財政用于廉租住房的配套資金。
(二)市、區、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每年會同財政、民政部門提出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及資金需求計劃,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物業管理及貨幣補貼的發放等。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費用由財政部門負擔。
(三)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的余額作為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四)按全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
(五)社會捐贈的資金。
(六)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 城鎮廉租住房籌集的各類資金統一存入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設立的"廉租住房資金" 專戶內,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專項用于廉租住房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建設的住房。
(二)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三)騰空的直管公房。
(四)社會捐贈的住房。
(五)全市每年竣工的經濟適用住房中安排10%,作為廉租住房。
(六)其它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十條 廉租住房多行實物配租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屬于采煤沉陷區、滑塌區整體搬遷范圍的城鎮最低收
入家庭。
(二)列入全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
(三)屬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條 實行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統一由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單獨登記、嚴格管理。嚴禁將廉租住房改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對外出售;不得將廉租住房改為直管公房對外出租。
第十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已經按市、區、縣政府確定的優惠價格購買了廉價住房的,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市政府對廉租住房建設的5于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的減免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購買舊公有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實行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暫免征房產稅和營業稅。
第十五條 政府出資興建或購買的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一般不超過50平方米。
第十六條 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堅持申報、審批、公示、退出制度。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所
在縣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材料。
(三)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現狀證明。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規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條 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統一由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并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現狀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凡租住單位自管公房或租住直管公房的,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優先由產權單位按規定予以租金減免;統一執行全市公布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
第二十一條 符合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按照困難程度和申請次序排隊輪候。每月每戶租賃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積×保障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