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廉租住房租售實施細則》日前出臺。據此,內蒙古烏海市廉租住房將嚴格按照“租售并舉、以售為主”的原則,按保障對象及其所屬區域,采取“自愿申請、自選租售”的方式組織實施。
根據《細則》,烏海市廉租住房優先保障棚戶區低保戶中將原有住房已交區政府拆遷后,成為無房戶的家庭;普通低保家庭中的無房戶;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每個保障家庭僅限定配租或購買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已購買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選擇租住廉租住房的,實物配租房以“實用型”小戶型為主,面積標準原則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維修費、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元。一次性按年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優惠年租金總額的20%。
選擇自愿購買廉租住房的,可獲得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產權,購買價格為當年建造廉租住房的成本價,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價格為1250元/㎡。棚戶區神華集團職工低保家庭購買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補貼資金400元/㎡,神華集團補貼資金26000元/戶,地方財政補貼資金19500元/戶;棚戶區普通保障家庭購買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補貼的廉租住房資金400元/㎡,地方財政補貼資金19500元/戶。 廉租住房租售實行分批輪候制度,輪候期間,保障對象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相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更登記或者取消輪候資格的決定。各區房管部門將當年可分配的廉租住房套數、房屋地址和戶型面積在媒體上公布。對保障家庭有65周歲以上老人或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將優先安排在一、二層樓居住,其余樓層以搖號方式進行分配。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簽發《入住通知書》,交接住房鑰匙。保障對象的配租資格被認定后,因樓層、戶型等不適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配租房。保障方式由實物配租轉為發放租賃補貼的,區房管部門兩年內不予安排配租房。
《細則》還就保障對象“騰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相關事項等作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