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多個相關部委正聯合起草一套《國家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按照初步構想,未來我國不會成片建設廉租住房,而將以財政資金為主向市場收購小戶型二手房作為廉租住房提供給低收入家庭,預計該辦法將于年內出臺。上海市廉租辦相關人士日前表示,對于這一消息,目前尚不好表態,而如今本市已經明確的有關于廉租住房的任務便是在年底把廉租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積范圍推廣到7平方米。
據了解,目前上海操作廉租住房的程序主要由區縣一級廉租辦掌握,而向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房源的形式則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由區縣房地局推薦一批中等規模且信譽良好的房產中介,舉辦廉租住房的中低價位房源專場。第二種則是通過小區街道的居委會,為需要落實租賃房源的住戶們搭橋牽頭。第三種便是廉租對象自己出去找房。因此,正在起草的《辦法》勢必將能夠為廉租對象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據了解,上海實施廉租住房始于2001年10月,由長寧、閘北兩區率先試點廉租屋制度。至2001年12月,廉租屋已經在全市19個區縣內全面推開。到今年的4月1日,本市將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超過5平方米”的認定標準放寬到6平方米,并將廉租對象的租金補貼標準適度提高了20%左右。據悉,在年內,有關主管部門還將適時把人均居住面積在6-7平方米的民政救助家庭納入廉租住房范圍。
在經過了兩年多的摸索之后,如今本市的廉租住房已經基本建立了一套可操作的運作機制和操作程序。據有關負責人透露,廉租住房并非終身制,它對所有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每過半年就要審核一次,雖然這一政策的執行趨勢是要不斷調整準入門檻,但已經享受了廉租住房的家庭,一旦經濟情況或是居住狀況改善,不再符合“雙困”標準,也應按照規則退出。
推廣廉租住房不僅僅是一項面向群眾、體現政府職能的住房保障機制。實行廉租住房政策,其實體現了社會的公平,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其意義在于保障那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甩在后面的公民的基本生活,保證市場機制的良性運作和社會穩定。而且從整個房產市場來看,廉租住房能夠更好的消化空置樓盤,起到平穩房價的作用,對于住房二、三級市場的拉動和加快地區危舊房改造進程也有著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