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制度規定的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實踐中,通常是三種方式相結合適用。
(1) 實物配租。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租金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現住宅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2) 貨幣補貼。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宅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宅。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現住宅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宅補貼標準確定。
(3) 租金核免,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