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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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解讀
申請廉租房時須攜帶哪些材料?
答:須攜帶以下要件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不得申請廉租房具備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