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請相關規定、北京廉租房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三年內遷移戶口(不含從集體戶口遷出)的,應提供戶口遷出地住房情況證明。
3、申請家庭按市場價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申請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況證明,由街道(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調查方式對其住房進行核定。
4、鼓勵承租家庭參與廉租實物住房保安、保潔等管理工作。積極幫助具備一定能力、條件的承租家庭成員實現社區內、就近就業。可組織承租家庭建立樓長負責制度,在社區居委會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
5、廉租住房或配建的廉租住房所在社區的社區服務站應當為承租家庭聯系、代辦或協助辦理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保障和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事務,協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產權單位開展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等工作。
6、廉租實物住房實際入住前,申請家庭可在原房內暫時居住。對已辦理公房承租關系變更或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并已入住廉租住房,但仍不騰退原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后,可按無房戶配租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全額配租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