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接到了歷城區金色雅居北區業主張女士的電話,她告訴記者前兩天自己所住小區樓下的很多單元門上突然貼出了一份標題為《集資退款》的公告,但是一夕之間這些小字報又都不見了。于是,記者昨日上午來到了金色雅居小區,看到不少單元門上還殘留著小字報的邊角,但是都不完整了。
居民要求退還剩余集資
幾經周折,昨天記者找到了書寫小字報的張大爺,他告訴記者,小區在2008年通過由多數業主推薦選拔的方式成立了現在的業主委員會。張大爺告訴記者,當時集資是因為房產證沒有下來,小區成立了臨時維權小組,然后委派維權小組負責奔走于各部門,為小區申辦房產證,而所需經費就從當時的集資里出。后來,小區的老物業管理公司撤走以后,業委會得到了屬于全體業主的兩萬元門頭房租金,很多業主便向業委會申請把當初的集資退還給大家。但是業委會除了報銷了其中的933元,另有444元不給報,如此便產生了糾紛。
“我們當時去找業委會,業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不給報銷是因為那444元花的與業委會無關。為什么非得和業委會有關,花大家的錢給大家辦事這不對嗎?我們很費解。他們的辦公經費、工資可以從公費里出,為什么我們為房產證奔波的支出不能從里面出?”張大爺表示。
業委會表示
這需要代表參與
隨后,記者來到小區的業委會辦公室,業委會的王委員則告訴記者:“那400多元是在2007年用掉的,而業委會2008年才剛剛成立。當時大家為了辦理房產證集資,就成立了臨時維權小組,維權小組成員外出奔走每次給15元的補貼,再加上乘車費、打車費、飯費,大約這400多元就花在了這兒。但是問題出在他們沒有留著當時的單據,我們看不到這400元究竟花在了何處。”同時,王委員告訴記者,“再說當時大伙集資就是為了讓他們合理利用的,現在沒有必要再來找我們報銷。另外的那900多為什么給報銷了,是因為那900元用在了業委會的前期籌備上。我們后來考慮到畢竟是給群眾辦事,也決定把那400多給報銷了。但是現在我們三顧茅廬,卻請不動人家的代表了。”
租金去向成最大問題
另一份公告上講述的是“小區的收入”問題,記者了解到,金色雅居小區北區大門外有五間門頭房,這五間門頭房屬于辦公用房,現在每間門頭房每年的租金是6000元,五間一年就有三萬元的租金。而小區原來的老物業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05年租讓給了一位方女士,并與方女士簽署了10年的合同。隨后,方女士又把這五間門頭分別租讓給了三位業戶。方女士在收到三萬元租金后須向老物業公司繳納兩萬元,其余一萬歸她自己所有。
但是,2009年的4月份老物業公司從該小區撤走了。撤走之前關于這五間門頭的事情,老物業公司既沒有向業委會交代,也沒有給新物業公司交接。方女士再來送兩萬元的租金便交給了新物業公司,新物業公司通知業委會,廣大業戶便知道了這部分錢的存在。
另外,張大爺表示:“根據法律,辦公用房屬于我們廣大業主所有,收到的租金也該歸我們所有,我們的租金去了哪里?我們需要他們把明細賬目公布出來。”
業委會表示
租金現在收不起來
之后,記者又采訪了業委會的王委員,王委員表示:“之前收到的那兩萬元是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租金,2009年之后就再也沒有收到過。我們有詳細的賬目,我們三個值班員每個人每月300元的工資,如今一個保潔人員一個月都要七八百,我們一人300不多吧。除了工資、辦公用具、維修健身器材等開支,其余的錢現在都寄存在物業財務那里。”
談及門頭房現在的租金,王委員解釋到:“老物業公司把門頭房承包給了一位姓方的婦女,并且與她簽了10年的合同,老物業走之后,這個方女士拿了兩萬塊錢交到了新物業公司那里,新物業公司就轉交給了我們業委會。但是門頭房屬于我們的財產,這個房租理應全部歸我們廣大業主所有,物業沒有權利越過業主和其他人簽合同。于是,我們就與下面的業戶簽了新的合同,并且不讓他們再把租金交給那個方女士了。但是他們現在不認我們的合同,不給我們交房租,問起來他們只說房租已經交給了方女士,不能交兩份錢,所以都不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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