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集體房產證的集資房每平方米便宜2000元,這么大的優惠幅度極具誘惑力。然而其低價卻難掩高風險,房產專家提醒,購房者購買此類房產時應慎重。
省城市民張先生經親戚介紹,看好了某單位的一套集資房,該房地處黃金地段,價格為每平方米4000元,但是要求一次性付清50萬元的房款。張先生很動心,但也有些忐忑:“只有集體房產證,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東拼西湊交上錢,會不會有風險?50萬元畢竟不是小數目。”
像張先生這樣的市民不在少數,濟南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除了商品房和產權明晰的房改房可以公開流通外,其他性質的住房都不能上市交易。房子能否取得房產證,有一個關鍵的條件,即開發商必須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如果開發商交了出讓金,購房者70年內可以合法擁有相關土地的使用權,這就是商品房。早些年單位建造的集資房,在業主補交了一定的出讓金后,就成為房改房。產權明晰的房改房與商品房基本上是一樣的。
集資房的一個最主要特點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2004年,由建設部等單位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首次將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但是,目前關于集資房建設的一些具體細則還沒出臺,法律上還存在不少空白區域,如由誰負責開發集資房、土地如何獲得等問題還不明確。
此外,集體房產證是個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據。據21世紀不動產的呂先生介紹,這種只具有集體房產證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和貸款,這是因為貸款和抵押是要登記的,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這種房子即使能轉讓,也肯定是靠低價格優勢。另外,這種房子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單位破產等情況,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業主可能會遭受損失。
此外,相關人士也提醒,由于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其建設與使用將受到很多框架限制,如建設單位、購房者的資格限制,出售時的年限、稅費限制等。因此購房者須留意,集資房與普通商品房有一定的差別,不要貪圖便宜而忽視將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