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房和二手住宅市場的價格都偏高,許多人把目光瞄上了惡搞便宜三成的“集資房”,往往直接與房主買賣所謂的集資房“指標”。這種游走在法律邊緣的房屋交易往往伴隨著諸多糾紛,大家應該極為謹慎。
集資房是國家為改善單位職工居住環境,免費劃撥給單位一塊住宅用地用于建房。在集資之初,并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集資房建好后,如果想要申請辦理房產證,必須先由職工集體決議,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達成一致,愿意繳納,才能申辦集體土地證,然后再分割成若干張土地證,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資格。
另外,集資建房單位內部職工相互轉讓集資房須經單位同意;集資建房單位職工不得對外轉讓集資房,除非已經取得該集資房的權屬證書。而本案中正在建設的集資房,通常指標名額是不可轉讓的,除非集資單位的同意方能生效。因此,如果未經集資單位同意,轉讓合同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而婚后房產加名也有著諸多的規定需要掌握,新婚姻法出臺后對于婚前買房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而常規中女性屬于弱勢一方,為了扭轉這個局面,女方婚后常常會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名。那么婚后在按揭的房子上加名有什么限制條件?如果可以的話,這個費用大概是多少?
福州房產交易登記中心有關工作人員稱,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
如果房屋目前仍在按揭還貸中,那么需要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但是,辦理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比如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下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因此,按揭貸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須獲得抵押銀行的同意或還清貸款后才行。不過,按揭貸款的房子,銀行一般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一方面,簽合同時抵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征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重新調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點,還會影響到貸款合同;另外,房貸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來銀行只調查一個人的購房情況,現在加了一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么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