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太原工作10年的孔女士,現在一家私企任財務出納。她和老公屬于這個城市的資深打工者,工資收入可觀,但贍養老人、教育孩子、資助老家親朋、尋醫問藥等花銷也比太原“土著”要多很多,在太原買房置業一直是孔女士的心病。今年8月初,孔女士聽說某單位組織職工集資建房,房子的地點在和平南路,價格僅為5000元/平方米。孔女士想找關系,通過熟人買一套這個單位的集資房。但買這樣的房子有無風險?能不能辦下房產證,孔女士直犯嘀咕。
帶著孔女士疑問,記者走訪太原市房管局、房地產專業律師后了解到,集資房是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單位集資建房按性質來說是一種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決本單位或本系統職工的住房問題,一般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產權房產證的集資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對于已經擁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職工來說,多占有一套價格便宜的集資房,就有更大的轉讓利潤和持有增值空間,所以很多賣給職工的集資房,會通過分配人的親朋熟人流入社會黑市交易。
從市場上來看,此前太原市場上曾有不少以集資房名義建設,卻以商品房銷售的項目。這些項目是有錢無地的房企,和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聯合開發的項目。此類房子的問題較多,最常見的是手續不合法,未經審批即違規開發和銷售,帶來一堆買賣糾紛。
今年,太原市對違規預售、違法建設清查,不允許任何企業和單位未履行審批手續,就擅自將土地私相授受,與開發商合作開發。全城的土地必須依照太原市政府的整體規劃,經國土部門收儲、公開招拍掛后,再進行使用權轉讓交易。
據此推斷,孔女士所稱的集資房很可能未經過政府職能部門的審批。即使其購買早年間審批過的集資房,同樣存在產權歸屬,能否順利更名等問題。如果購買者購買的房子沒有產權證,雙方只能簽訂買賣協議,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在本質上并不屬于買方,在遇到拆遷等情況的時候,也就無法保障買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