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對象及條件
安置對象為:代管信托房退管后仍居住在退管房內的原承租住戶。
安置對象應符合本市戶口、原有租賃關系、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等三個方面的條件,具體規定如下:
1、戶口。申請人和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申請戶)應具有與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時間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申請人本人符合上述條件,其家庭成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也可共同申請:
①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該退管房內與其共同生活。
?、趯俜ǘㄙ狆B、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內。
③屬于正常婚嫁、計劃生育、復轉退軍人、廈門籍知青或其子女、高校畢業生、勞教、刑滿釋放戶口回遷并居住在退管房內。
④因參軍、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離他處。
2、租賃關系。申請戶在房屋退管前與房管部門有租賃關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賃憑證。
3、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申請戶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包括購買房改房、統建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房,承租公房以及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等。
申請戶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但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也可申請安置住房。其中,屬承租公房但仍符合安置條件的必須退出原租住公房后方可安置;其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但仍符合安置條件的應下調一房型安置。
夫妻不能分開申請,居住在同一退管房內的直系親屬須一并申請。
二、申請程序及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廈門市代管信托房退管住戶安置申請表》(簡稱《申請表》);
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并到退管房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確認實際居住情況(申請表應用鋼筆填寫);
3、申請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俳浬鐓^居委會確認蓋章的《申請表》;
?、诜抗懿块T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證明;
③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用A4紙張);
?、芗彝コ蓡T符合共同申請條件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對符合安置條件的,公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記受理,并出具收件收據。
三、專用安置房申請和分配主要程序
1、領表填表: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居委會蓋章:退管房所在地居委會確認蓋章;
3、提交申請: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4、初審復審公示:市公房管理中心入戶調查初審,市國土房產局復審并組織公示15日;
5、簽訂使用權清退協議:申請戶和退管房業主(代理人)就使用權清退問題協商一致后,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簽訂《使用權清退協議書》;
6、選房:根據選房規則選房;
7、簽訂合同:與市公房管理中心簽訂安置房租賃合同,憑租賃合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憑市公房管理中心開具的《安置房入住通知書》辦理入住手續;
8、退還使用權:申請戶按約定搬離騰退退管房,歸還退管房使用權。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配租專用安置房為主;也可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經審查屬本辦法安置對象且符合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供保障性租賃房并給予單列分配;需購買安置房的,按我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即申請經濟適用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五、安置標準
一人戶按一房型安置;二人戶及夫妻帶一子女按二房型安置;三人及以上戶按三房型安置。對申請戶家庭人口較多,人口結構較為復雜,依申請按照“分得開,住得下”的原則予以安置。
六、安置房的管理方式
配租的專用安置房不得轉租、轉讓,租金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公有住房政策執行,并逐步同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相銜接。
七、對已配租專用安置房的申請戶有那些具體要求?
答:申請戶應在簽訂專用安置房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并在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4個月內搬離騰退退管房。逾期未搬離騰退退管房的,市公房管理中心將按照《安置辦法》第九條規定,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專用安置房租金,直到搬離騰退完畢。
八、對弄虛作假取的安置房的如何處理?
對在申請安置過程中有隱瞞、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住戶,將取消其安置資格或收回已分配的專用安置房,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