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推出了經濟適用房讓沒錢買房子的人可以有自己的一個家,但是大家討論的更多的是它的產權問題,我想知道:經濟適用房產權歸誰?
律師
經濟適用房產權歸誰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中規定那個,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但有業內人士說,產權性質模糊不清,產權有完全產權與不完全產權之分。商品房具有完全產權,即個人購買的住宅擁有使用權、處置權、受益權,三權合一;而安居房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行使處置權和受益權,屬于不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作為房改中的新生事物,雖然國家政策規定了其產權歸屬,單沒有具體規定戶主應該擁有那種產權。
產權的內容:
1.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于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了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財產、資產、資本、商品等。
2.產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財產權等。主要包括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產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產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于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內容。
4.從權利本身的內容來講,產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和其它主體的權能,即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或主體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為的權力,二是該主體通過對該特定客體和主體采取這種行為能夠獲得什么樣的收益。所以產權又稱權益。傳統經濟學側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機制,而現代經濟學側重于研究權力的配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