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購買經濟適用房大致可分為六步驟。
1 按類領表
有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石家莊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石家莊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石家莊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石家莊建設網便民下載欄下載。
2 填表領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萬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準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準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 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石家莊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準蓋章,并注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準。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準、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準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準。
4 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石家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 網上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石家莊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后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6 持證購房
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經濟適用房指定地點登記購房。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家庭需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明。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折讓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征收水電增客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于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經濟適用房價格構成
•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審查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設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還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如小區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人防建設費等),土地出讓金其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不同之處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20條第2款規定,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