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某是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的總經理,對外宣稱自己的公司能買賣經濟適用房,騙取近40位客戶的120萬余元。近日,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公訴人指控稱,被告人吳某于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間,在沒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其所經營的北京通凱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對外宣傳能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信息,期間分別騙得與潘某等36人或其代理人簽訂經濟適用房委托代理購房協議,騙取上述人員定金、手續費等共計人民幣一百二十二萬三千四百元,后被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