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有什么限制
【摘要】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個人都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要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況的優惠政策,當然不能重復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下面是滬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經濟適用房的適格條件與限制因素: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 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限制條件: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評定:
(一)按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評分:無房戶計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計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計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計10分。
(二)按戶口落戶本市五城區年限評分:以申請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中落戶時間最長的進行計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滿1年按1年計算,每戶最高分為20分。集體戶不記分。
(三)對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或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每戶加20分;同時符合條件的,仍按20分加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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