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購買流程
因每地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文件,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相關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 實施日期:2003年1月1日
《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意見的通知》
頒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實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此項政策規定的具體內容是:
建設標準: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準,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方可購買。
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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