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流程是怎樣的?具體有哪幾個步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請看本文為您詳細介紹的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購流程:
(一)領表。
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二)申請:
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規定受理申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購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2、現住房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4、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市區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現役軍官、軍隊文職干部提供經市軍隊轉業干部辦公室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本市條件的證明材料;
7、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的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9、誠信承諾書。
以上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收入、資產、住房面積的證明材料按照《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提供。
(三)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后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四)復核:
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復核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辦;區民政局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批準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辦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房保障辦提出。市住房保障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辦在2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并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準購證明。
(六)輪候:
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后順序。
(七)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并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八)選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后,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并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
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后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