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因為其較低的房價,受到廣大購房者的歡迎。經濟適用房產權和普通商品房產權是一樣的嗎?商品房產權是70年,那么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會不會低于70年呢?在經濟適用房產權交易時需注意什么問題?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因此,沒有明確的使用年限的規定。但是,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因地區差異而定,一般都規定經濟適用房產權大概在50年左右。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
不同年限的經濟適用房產權交易有不同的規定,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第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并辦理以下手續,可上市交易:
1、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
2、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并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