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達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等)的無房戶或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線標準。收入線標準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四)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達州市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及戶口簿;
(二)家庭收入證明;
(三)同級房改辦提供的未購買房改房、集資建房的證明,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拆遷安置房的證明;
(四)相關部門出具的無房或現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證明;
(五)需提供的其他證明。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住房售價確定后應當向社會公布。
政府投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公開向市場出售,禁止實物分配。
城鎮職工、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住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可優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城鎮職工、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每戶只能購買一套符合核準建筑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
城鎮職工、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且住滿5年后,若經濟狀況改善,購買了其他商品房,可將經濟適用房以原購房價退售給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屋交易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