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市民,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申請人分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兩類。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一年以上)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購登記。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現住房證明、年收入證明等“四證”,到所在地居委會領取并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由居委會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后,由街道辦事處復審,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按申請人家庭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進行排序,同時在居委會和新聞媒體公示1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報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確定入圍名單。房產管理部門依據符合條件申請人的數量,確定各區購房套數。各區在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范圍內,產生正式入圍申請人和20%的候補入圍申請人。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多于購房套數房源數時,各區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于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確定選房順序。各區以公開搖號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和候補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
核發購房證明。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將通過新聞媒體和保定房地產信息網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在10日內持身份證明,到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市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保定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申請人憑此證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和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區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對市民最為關心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問題,該暫行規定也制定了價格形成機制。據介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制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成本費用,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格,并向社會公布。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準價格將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就經濟適用住房的利潤,該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建設用地的征地費用和拆遷補償安置費用、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用、建安工程費用、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四項之和為基數,利潤不得超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