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房能上市交易嗎?
上市交易時有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內(以填發日期或契稅繳納日期為準)是禁止轉讓的。如轉讓必須是購買原價,且買方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買方需到住房開發辦公室辦理審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賣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它交易過戶手續與商品房基本相同。
2、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需要什么?
(1)賣方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申請確認表》;
(2)買賣雙方提交身份材料:
(3)與原產權單位買賣契約;
(4)經濟適用房房屋所有權證;
(5)經濟適用房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證中無圖的除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
(6)經濟適用房買賣雙方合同一式三份。
3、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要繳哪些稅?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經濟適用住房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