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個人所得稅”上海市實施細則公布后,各區(qū)交易中心陸續(xù)出臺了各自操作程序。不同區(qū)域之間,操作流程有差異。
征收個人所得稅標準:⑴本手交易契稅為1.5%的,則個人所得稅為賣出全價的1%;本手交易契稅為3%的,則個人所得稅為賣出全價的2%;
⑵按照本手賣出后凈利潤×20%征收;
⑶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右列表格中的⑴⑵⑶分別為上述標準:(右列表格所述截至2006 年8月10日,具體征收標準以當時各區(qū)交易中心細則為準。)1、“暫停”的解釋:即暫停產權過戶受理和納稅申報等所有事項;2、“可申報”的解釋:即雖然暫停產權過戶受理,但可以申報納稅,提交相關材料。
重要風險提示:現狀下,“申報”后暫不予審批,可能存在事后按新標準重新征收的情況。
3、對于“自住房”、“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等重要概念在實際中如何操作,稅務機關正在研究,目前尚無明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