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也叫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本文主要介紹了房產交易的稅費政策。
凡轉讓房地產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個人,除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對象外,均應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地方稅收。
房地產交易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1、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2、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征營業稅。
3、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4、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該住房出售后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規定。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不予免征。
5、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稅務機關核準,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級市場轉讓房地產需繳納的地方稅主要有: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
1、營業稅:以房屋轉讓價減去購入或受讓原價后的差價,按5%的稅率計征。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①城建稅:以應繳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三資企業不征)。房產住落地在市區的,城建稅稅率為7%;房產住落地在鎮區的,城建稅稅率為5%;房產住落地在常陰沙農場的,城建稅稅率為1%。
②教育費附加:以應繳營業稅為計征依據。征收率3%(三資企業不征);
③地方教育附加:以應繳營業稅為計征依據,征收率為1%。
3、所得稅:企事業單位按購銷差價減去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后的余額并入其應稅所得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轉讓房地產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轉讓價減去購入或受讓原價、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后的余額,稅率為20%。
4、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按件貼花,每件5元。另外,交易雙方應按房產轉讓價的0.05%計征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即轉讓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房屋評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后的余額。按增值額與扣除項目的比率不同,實行30%到60%的超率累進稅率。
(一) 征收辦法:
1、二手房交易稅從 2005年4月1日起實行自行申報制。
2、納稅人在辦理房產交易納稅手續時,需填寫“轉讓二手房信息表”,并提供如下資料:由交易雙方簽字的房產交易合同、轉讓方購置或受讓房產時的原始憑證(發票、帳冊或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轉讓房地產合理費用的原件和復印件。如納稅人原有購房發票遺失,應主動到原房產轉讓方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發票,復印并加蓋原轉讓方公章。如屬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還必須提供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復印件,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登記的,需提供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3、對交易雙方隱瞞、虛報房產交易價格的,或者房產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由房產評估機構按照同類房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并以此作為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