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來,為促進二級市場的開放,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快辦理房改售房發證手續工作的措施。此次更是加大力度,采取簡化程序、從速辦證和擱置問題、先行辦證相結合的辦法,將原來規定的房改售房發證部門自接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房改售房登記發證的工作時間,減少到15個工作日。
按新規定,對于個人購買公有住房的,可持與單位簽章的買賣合同直接到房改售房發證窗口申請辦理產權登記發證手續;對已按房改政策將公有住房出售給職工個人的單位,售房單位可持房改售房方案批復、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以及與職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房改售房發證窗口辦理產權登記發證手續,不再經過交易部門。
對于售房面積,將原來規定的由本市21家有資格認定的房地產測繪單位進行測繪改為由單位自測解決,不再進行復核。同時,對房屋產權確實難以確認的,將優先解決為職工個人頒發產權問題,其它問題以后逐步解決。
另外,對于購房者來說,因拖欠供暖費的責任在住戶所在單位,房地局不得以拖欠供暖費為理由不給辦理發證手續。
在確認產權方面也有新規定:對于新建、翻建、拆建的房屋,只要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可以確認產權;如果是合建、聯建的房屋,可以分別確認產權;而所建房屋占用土地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權屬糾紛,但無法提交土地來源權屬證明文件的,由售房單位出具書面具結即可確認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