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種房子不能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集體所有土地上興建的房屋以及單位聯建但未補交稅費的房屋。
現實中,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商品房,未必能夠備齊各種必需的法律文件供買房人審查,其中以缺乏銷售許可證最為突出。買了手續不齊備的房屋,都將或多或少地承擔一定的風險。購買手續不全的房子,可能的后果有:
(1)產權可能有保證,但取得權屬證件的時間沒有保證;
(2)為取得產權,購房人要額外支付費用,如補交土地出讓金、罰款等;
(3)房屋可以使用,但無法取得產權;
(4)房屋被政府征用或者拆除。
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禁止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土地和商品房屋的開發經營活動”。因此,集體所有土地上興建的房屋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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