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戀愛期間合資購房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如果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正常來講,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出資時沒有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屬,而離婚時產權方對對方出資不予認可的,法院無法保護另一方的權益,除非未登記產權的一舉證證明自己的出資或當時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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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戀愛期間合資購房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如果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正常來講,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出資時沒有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屬,而離婚時產權方對對方出資不予認可的,法院無法保護另一方的權益,除非未登記產權的一舉證證明自己的出資或當時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