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未成交,定金不給退?
12315發布特別消費警示指出,定金爭議成購房糾紛焦點,購房者可通過書面約定規避風險
記者昨日從工商部門獲悉,2004年,市工商局12315熱線共接到涉及房產消費的咨詢181件、申訴144件、舉報0件;2005年,接到涉及該問題的咨詢數量上升至616起,增幅達240%,申訴則降至61起,降幅達58%,舉報有2起;而去年全年,這三項數據分別達到508起、55起和1起。
工商人員分析指出,這些數據的變化充分反映了我市消費者成熟理性消費觀念的逐年提升,以及房產市場的漸趨規范。但是,購房消費領域依然存在幾項問題。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房產消費糾紛申訴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廣告宣傳不實爭議、購房合同條款爭議、認購書定金爭議、房屋質量或面積不符爭議等。其中,定金方面的爭議成為購房糾紛的一大焦點。
在購房定金糾紛中,陳先生的遭遇較為典型。2004年初,他看中了位于SM商業城附近的一套商品房,總價為46萬元。2004年1月8日,他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并繳納了5000元定金。雙方約定,在2月2日前繳納總價30%的首付款,同時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當年1月10日,在售樓處洽談合同事項時,陳先生發現該合同存在諸多不平等條款。第二天,他帶著首付款,準備同開發商商談合同事項。但售樓處工作人員說,合同是統一規定的,公司無法更改,能簽就簽,不能簽他也沒辦法。
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陳先生決定放棄購房,并要求售樓處立即返還所交的定金,然而沒有得到答復。當年1月21日,陳先生找到售樓部經理,對方答應當天予以解決。但直到晚上6時,對方的答復卻是:老板不同意退錢。而此時,陳先生和親友等5人已等候了4個小時。陳先生要求售樓處出示證明,證明其與該公司無法達成協議,而非不簽訂正式合同。對方拒絕了他的要求。迫于無奈,陳先生撥打了湖里區工商局12315投訴。當年1月25日,他又到售樓處,這時售樓處的負責人采取了回避的態度,拒不見面。此后,經12315多次耐心調解,開發公司最終將5000元定金退還給了陳先生。
據了解,多數消費者在購房時,會在簽署正式合同前先簽訂認購書,然而簽了認購書后產生定金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工商部門因此提醒說,消費者在簽訂帶有這種條款的《認購書》時應當謹慎行事,應當事先對所要購買的商品房相關狀況以及開發商所提供的購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補充協議)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同時在《認購書》中還應當對房屋價格、交付日期、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予以明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避免由于某些條款達不成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從而損失掉先前向開發商交付的定金。而法律界專家則指出,對于普通購房者來講,簽訂認購書時最好與開發商進行書面約定:“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開發商則應返還定金”。
12315提醒
買房前后,過好三關
相對大多數的消費者,買房是一件大事,那么要怎么做才能在購房中更好地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怎么才能在糾紛發生時盡快找到相關依據,及時維護自身權益呢?12315根據對近年來處理的相關房地產申訴舉報案件的分析,做了一些總結,能作為房產消費的參考:
首先,不要輕信廣告。一方面應多到實地進行走訪,核實廣告真實性,并積極向有關部門了解該商品房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保存好廣告、樓書及相關的文字宣傳材料,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將各項承諾一并寫入合同,或訂立補充協議,以確立法律依據。
其次,把好合同關。簽訂合同時使用建設部與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子面積、交房時間、預期交房條件等具體情況,有必要約定明確;辦理房產證的具體時間、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以及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等,均應一一注明。
第三,收樓時應對房屋仔細驗收。對于一手房買賣,消費者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相關手續,對房中各個部位及配件仔細查驗,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以書面形式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等字樣。還有要向開發商索要俗稱“兩書一表”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及《竣工驗收備案表》。購買帶家電、家具的二手房消費者,還應根據合同查驗相關設施是否與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