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房屋面積"縮水""1.29平方米
合同與房產證上的面積有誤差,警方介入中介才肯退款
市民黃先生不久前通過中介買房,結果發現房子的實際面積比購房合同上的少了1.29平方米。他多次要求中介退還3000元誠意金無果,直到民警到場調解,中介公司才退還了誠意金。
面積縮水1.29平方米
市民黃先生昨天告訴記者,今年10月中旬,他委托位于羅湖區布心路“××房地產中介公司”購買一套二手房。很快該公司業務員就回復他,稱有套跟他要求非常相近的房子可以看。黃先生立即跟隨中介人員看了房子,對戶型等都感到很滿意?!爱敃r中介公司的業務員說業主要賣的房子面積81平方米,于是我按照他們的要求交了3000元誠意金,并簽訂了購房意向合同,在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要交易的房產面積81平方米?!秉S先生說。
后來他在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見到了這套房子的業主,看到業主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只有79.71平方米,與購房合同上的面積相差了1.29平方米。黃先生當時的第一感覺是自己被騙了,“這時我才如夢初醒,按照每平方米6500元的價格,如果我要買這套房子就要多付1.3萬元,中介業務員首先在給我介紹房源時欺騙了我,雖然為這套房子浪費了幾個月時間,但我還是決定不買這套房子?!秉S先生說。
警方介入中介無奈退款
雖然黃先生有理在先,但當時涉事的房地產中介公司以黃先生單方面違約為由不肯退還誠意金,于是雙方僵持不下。交涉多次無果后,黃先生報了警,民警到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中介公司最后很不情愿地退還了他誠意金。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黃先生所稱的中介公司,該公司一位姓余的經理表示:“當時在簽單方購房意向合同時,由于業務員還沒有看到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所以填寫的面積是81平方米,后來簽居間合同時,業主房產證上的面積是79.71平方米,導致出現后來的糾紛。”當記者問帶客戶看房應否提供真實的信息時,他表示:“出現這種問題一是因為我們業務員素質有待提高,其次是這套房子的賣主在香港,我們很難約到他。”記者問既然知道房子面積有偏差,為何不肯退還誠意金時,該余姓經理避口不談。
案例2
欺騙客戶收取按揭手續費
客戶自辦按揭中介照收手續費中飽私囊
“我向銀行辦按揭,中介竟然擅自做主收取了我的按揭手續費。”謝小姐昨日告訴記者,她最近剛買了一套二手房,手續都辦妥后,她在清理相關文件時,發現自己曾交給中介一筆1200元的“按揭手續費”。后來經了解才知道,這筆費用完全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入了自己的囊中。
按揭手續費來路不明
今年9月份,謝小姐通過一家知名的中介公司在位于南山區的“新××公寓”內看中了一套面積為36平方米的二手房,當時賣方出價34萬元。買賣雙方談妥后,房子的合同也順利地簽下來了,隨后謝小姐便為繳納各種相關費用忙開了。
按照合同的約定,謝小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傭金等費用,但是中介方又提出一項名為“按揭手續費”,總數為1200元的費用。“這項費用并沒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出現,但是因為中介方稱這些費用也是按規定應該支付的費用,我就毫不含糊地交了錢。”中介方隨后開了張收據給她。
銀行不收按揭手續費
事后,謝小姐對這筆按揭手續費越想越覺得奇怪,自己向銀行貸款按揭,為何收費的是中介公司?隨后她再次找到中介公司了解收費原因時,中介方一會說是給銀行作按揭的手續費,一會又說是自己公司收取的手續費用,始終無法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
“我曾向中介方詢問這錢是按什么標準收的,他們的答復是無論多大面積的房子,每套都按1200元收。費用不會因房產面積的不同而改變?!敝x小姐說。
“可是我到銀行去了解,銀行方面說他們并不收按揭手續費?!敝x小姐得知此消息后更加確信自己交了莫名其妙的錢,但當她再次找到中介方要求退還此費用時,卻遭到拒絕。
案例3
遇""陰陽合同""購房夢成空
臨簽合同中介竟要求少寫房價“合理避稅”,交易不成中介拒退誠意金
何先生買房的經歷可謂“一波三折”:當他經過比較、選擇,終于看中一套房子的時候,卻被中介方要求交納3000元的誠意金;他經過反復考慮后終于要在合同書上簽下名字的時候,卻又被告知要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價少寫10多萬元以“合理避稅”。認識到自己的權益在未來或被侵犯,何先生終于一怒將中介公司投訴至消委會。
買房先交3000元誠意金
何先生在福田區經過反復選擇、比較,終于通過中介公司看中了景田片區華富大廈一套兩房一廳70平方米的居室?!爱敃r,中介公司告知房東出價47.5萬元,而我們認為包括各種契稅、手續費、中介費,48萬元比較合適。討價還價后,最后雙方把房價定在46.8萬元。”房價確定后,何先生以為房子很快就能到手了。11月17日,何先生遇到了第一個意外:中介要求其先交3000元的誠意金。“如果購房合同成立,誠意金就自動成為房款的一部分了?!币驅@套房子頗有好感,何先生便交了這筆誠意金。
11月23日,何先生與業主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吧厦婧芮宄貙懼?,若賣方在2005年11月27日前簽署本合同,則經紀方原數退還買方已付誠意金,買方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被中介要求“合理避稅”
正當何先生以為自己很快將擁有這套新居室時,11月26日,中介又向他拿出了一份《合約備注》,并向何先生表示,賣主在購入該套房時的價格是32.7萬元,房產過繼后,如果在新的房產證上寫明房價46.8萬元的話,將要交納較高的契稅,“中介說這是房東沒法承受的?!边@個時候,中介方面出了一個“主意”:在新的房產證上,不要寫明46.8萬元的真實價格,而只是寫上房子原來的價格32.7萬元。“中介告訴我,這樣的話,我也可以少交點稅?!钡蜗壬鷧s感覺忐忑不安:“這不就是平常我們說的‘陰陽合同’嗎?”經過慎重考慮后,何先生認為,雖然簽訂這個“陰陽合同”,能少交一些稅費,但如果這套地產要再次進行交易時,在不滿足免除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下,由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購入價低于實際成交價,這對他來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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