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去辦理房地產過戶,管理機構告知要對申報房屋成交價格進行房地產現場估價,審定價格后,方可納稅過戶。李先生因為有事短期外出,便對管理人員說“你們隨便看看或參照行情說個價不就算了,何必搞得那么復雜?再說房地產本身就有市場價格,估價嘛,不就是瞎猜亂估而已!”
房地產估價真的是“瞎猜亂估”嗎?當然不是。房地產價格是房地產交易的核心,國家對于價格的評估有一套嚴密規范的制度。國家針對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市場活動中需確定的房地產價值或價格的管理,制定了《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市場估價,當事人可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或房地產估價事務所進行”,“未經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的,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交易立契手續,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轉移變更手續”。
李先生拿著某房地產估價事務所出具的估價結果報告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過戶,但管理部門對他提供的結果報告不予認定,并要求重新估價納稅。李先生大感不解:都是合法的估價機構,為什么還要管理機構認定?是否管理單位在搞行業壟斷?
按照法規,合法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有兩種。一種是向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資審同意,并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而成立的房地產估價事務所,這種類型的估價機構可開業經營;另一種類型是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估價的職能機構,是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的組成部分,承辦本行政區域內涉及政府稅費收入及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費用的房地產估價業務。這兩種類型估價機構的根本區別在于政府主辦的估價機構可以辦理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賠償等納稅、賠償估價業務,而社會其他估價機構是不能承辦的。因此,李先生拿著社會估價機構評定的“納稅依據”肯定不會被管理部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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