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發展商都是需要提防的。大多數發展商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只是少數害群之馬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危害。可雖是少數,也威脅到了購房者的利益。下面列舉一些常見的騙局和相應的對策。
“只準結婚,不準離婚”。落不落訂,主動權在購房者手中,落了訂,你就不能不交購房款。
應對絕招:一定要看到現樓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照現行規定,發展商必須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銀行簽好協議,他的售房資金受到政府的控制,這樣他才能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就基本保證了你買的房子不會“爛尾”。
“天上掉下大餡餅”。比如“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購房送全屋家私”、“購房送豪華裝修”等。
應對絕招:要明白你買的是什么,有沒有支付能力,根據這兩條來決定你應不應該買房,應該買什么樣的房。
“夾帶走私”。發展商在與你簽商品房預售契約時,同時塞給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只對發展商一方有好處。
應對絕招:要堅持只簽格式契約,簽補充協議一定要對自己有利。
“門外風光不見”。發展商常常吹噓自己的樓盤環境如何優美、配套設施如何完善,但是這些又都沒有寫在合同上。到了交樓的時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應對絕招:在落訂之前先到規劃部門去查詢一下,那才真是眼見為實。
“夾生飯煮給你”。發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給你發出收樓通知書。其實,這房子可能還沒建完。但是根據契約自由、自治的原則,你收了樓,就視為對樓宇質量的認可。
應對絕招:收樓前先要開發商出示該項目經驗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等。
“趁黑推你入洞房”。發展商往往先讓你在收樓的文件上簽好字,再叫你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你進得房去,才發現房玻璃被打破了,電線被盜走了。
應對絕招:簽訂收樓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購買的單元查看,回頭再簽收樓文件,或者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使發展商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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