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時土地面積如何分攤
一、分攤原則
1、以每幢公有住宅的占地面積進行分攤。
本幢建筑占地面積
戶用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本幢總建筑面積
2、底層有院落的使用者,擁有院落土地使用權。共同使用院落的,按戶建筑面積分攤院落面積。
3、商品房基地內的房屋,由單位購買后按房改方案出售給職工的,其用地面積分攤按照滬房地籍(1995)373號文《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積分攤技術規定》執行。
4、平價房或以其他形式建造的房屋依法自行出售的,仍適用《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積分攤技術規定》。
5、公有住宅基地內分攤后的剩余用地,仍按原土地權屬來源確權。
二、操作方法
1、公有住宅戶建筑面積以公有住宅出售時測算的數據為準。
2、對于底層有院落的住宅,院落面積應實地進行丈量。該使用戶的用地面積為建筑占地分攤面積加上院落土地面積。面積計算以平方米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
3、院落勘丈填寫勘丈記錄表,以原丘為單位,與面積分攤表一并裝訂歸入圖檔。
4、在填寫房地產權證時,除在土地面積欄內填寫外,還需在附記欄里注明“土地面積以建筑占地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