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如果進行房屋買賣過程中涉及到外國朋友間的交易,那么,房屋買賣委托書該如何填寫?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涉外房屋買賣委托書應在注意事項:
1、中文姓名。
如委托人是外國國籍,則需委托人出具一份自己在中國所使用中文姓名的聲明公證,或者在委托書中明確寫明自己的外國名字和在中國使用的中文姓名。 2、證件號碼。委托人現使用的證件號碼與當初辦理房產登記時使用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時,必須在委托書中寫明原來購房時所使用的證件號碼。
3、房屋坐落。
委托書中提及的房屋坐落必須要與房產證記載的房屋坐落完全一致。
4、關系。
如委托書是夫妻雙方共同出具的,需在委托書中寫明夫妻關系。
5、委托事項。
委托書中的委托事項需明確、準確、具體。
辦理出售房屋登記受理時,所需寫明的委托事項為:
①代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②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售房屋的登記、領證手續;
③代為交納相關稅費;
④協助買方辦理貸款及代收售房款(包括收取銀行下款);
⑤代為修改房產證密碼;
其余委托事項根據當事人實際委托需要自行補充。
6、其他注意事項。
①如需約定份額并出售份額,必須在委托事項中明確寫明全部產權人的占有份額,并委托受托人代為與其他產權共有人約定份額并出售份額。
②受委托人與購房人不能是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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