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購買公私房前需要了解哪些須知呢?有哪些類型的房屋是不準予買賣的呢?具體關于出賣公私房屋須知請看本文介紹:
出賣公私房屋須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出賣共有房屋,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3、單位或個人購買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強攆住戶搬家。房屋成交后,買方應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得單方變更或終止原租賃合同。如購房人需要住戶搬家,須經承租人同意并對其進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準買賣: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章建筑的房屋);
(2)產權有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由國家征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定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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