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房屋的養護、維修責任應當由出租人來承擔。出租人應當對出租房屋定期養護,使房屋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的,應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根據房屋的損壞情況,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物業管理部門制訂維修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出租人養護和維修房屋時,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當正常使用房屋,如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承擔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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