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如承重結構(樓蓋、梁、柱、內外墻、基礎)、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公用門廳、設備層、院墻等;共用設施設備如分戶電表以外的設備線路、分戶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煙道(排氣孔道)、信報箱、避雷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等的維修應由房管組織負責,費用由維修基金來承擔。共用部分的維護基金來源于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10%和購房人交納的相當于購房款的1%,維修基金要專門存入銀行,由售房單位專項使用,當維修資金不足時,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
售出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如戶門窗、戶內頂棚、內墻面、衛生器具和相關的下水管道的維修和維修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和承擔。
上層房屋的居室、衛生間、廚房、過道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層滲水、漏水的,由上層房屋所有人負責維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房屋的使用、修繕等問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管組織或區縣房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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