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一紙由市供電公司發出的《欠費停電通告》,貼在鎮中路一期小區17個樓梯口的門上,這也意味著小區公共用電設施即將停電。“若公用電停了,電梯動不了、樓梯沒照明、水壓上不去,我們怎么辦?”連日來,記者根據該小區業主的來電介入采訪。小區業主希望,所在小區能夠早日結束“物業之爭”,恢復正常運轉。
公用電欠費超兩月
電力下發最后通牒
由電力方面發出的這份《欠費停電通告》稱:由于鎮中路一期小區新舊物業交換,致使原來由物業(佳益物業公司)繳交的27戶公共用電電表的電費未按時繳納,截至4月20日,鎮中路一期小區公共用電已拖欠電費兩個月,含違約金共計20709.86元。
靈鳳供電所劉所長告訴記者,為解決這一問題,此前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到佳益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居委會及鳳里街道辦事處協調及催收,“也發了《律師函》”,但電費仍未繳納。“停了公共用電不會影響住戶家庭用電,但因該小區戶數量大,我們也十分慎重處理此事。”劉先生表示。
在多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供電公司只能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出上述《欠費停電通告》,以督促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盡快繳納電費,以免給小區業主生活帶來不便。
鎮中路一期小區“停電危機”的背后,出了什么事?連日來,記者先后采訪了佳益物業及業主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并向鳳里街道辦事處了解有關情況。
物業費越來越難收
物業公司撤出小區
佳益物業公司邱總經理稱,所屬公司是于2010年4月1日入駐鎮中路一期小區的,后因物業費難以收齊,至今年3月份只好“被迫退出”,“包括業主委員會成員在內,有兩三百戶業主長期不繳物業費,接近整個小區戶數的半數,累計金額超百萬元。”
邱總經理稱,由于長期虧損經營,所收得的物業費難以支持服務人員工資、清潔衛生、秩序維護、物業辦公等諸多費用,原來配備的15名服務人員也不得不精簡,并使用地下停車場的停車費貼補物業費用,確保小區物業正常運轉。“在今年春節前,業主委員會收回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權后,物業公司在該小區的運營更是‘雪上加霜’,只好選擇退出。”邱總經理表示。
據悉,由于鎮中路一期小區沒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即“房屋養老金”。因而,經過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共同商議,該小區設有100多個停車位的地下停車場,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公司實施收費管理,停車費用作為“房屋養老金”。
“物業公司動用這筆停車費,并未通知業主委員會。”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鎮中路一期首屆業委會主任姜先生直指這筆停車費的使用管理問題。姜先生表示,物業費收不齊,應當找欠費業主催收,而不得擅自動用停車費。因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難以讓業主們滿意,除小區衛生環境外,甚至還出現車被盜等安保問題,從而陸續出現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包括我自己也有一年未交物業費,因為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姜主任坦言。
今年3月8日、4月15日,鎮中路一期業委會先后向業主發出兩份“溫馨提示”。前者稱,因物業公司對樓層入戶門損壞不維修、電梯維保費和電梯年檢費不付、治安巡邏只剩兩個維巡,業委會準備3月份收回物業管理,請各位業主暫停交物業費。
對此,佳益物業邱總經理表示,物業費收不齊,只好使用停車費,但寫了借條并加蓋公司公章;而停車場被收回,除難以維持物業運營外,更無法對上述部位進行維保。因實際交接并未完成,為保護公共設施及客戶資料,只保留了兩名保安人員。
雙方矛盾難以調和
籌建新一屆業委會
對于2萬余元的電費欠款,佳益物業稱,公用電費為業主公攤,由物業公司代為收繳,物業費和公攤費雖屬兩個款項,但均同時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繳不齊,公攤費也同樣收不齊”,虧損之下,更不應由其繳納。業主委員會方面則表示,第一季度的物業費、公攤費,佳益物業已經收取,就算未完全收齊,但也有繳交義務。記者注意到,電力公司4月20日發出的欠款停電通知中,欠款時段為“兩個月”,即“2月20日至4月20日”。
鳳里街道辦事處參與協調此事的蔡秘書告訴記者,目前雙方爭議焦點為“100萬元物業費欠款”和“近60萬元停車費”,雖經多次調解但未果。鑒于當前鎮中路一期物業管理現狀以及首屆業委會任期已滿的實際,鳳里街道辦事處正在籌備該業委會換屆,爭取早日解決電費欠款、物業公司交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