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區綠化糾紛的問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綠地面積“缺斤少兩”,綠色植被被“蠶食”……小區綠化“縮水”。那么,這是你應該忍受的,還是開發商侵犯了你的權利呢,下面,小區物權律師就詳細講解下綠化糾紛問題,希望各位能從中學習到相關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綠化環境是居住空間質量的重要標志,它不僅有著凈化空氣、豐富景觀的作用,同時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間和活動場所,打破了多年單元住宅那種“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局面,增進了鄰里的交往,擴大了“家”的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小區綠化環境的選擇有四點標準:
1.小區要封閉管理。保證小區綠化環境是為所在小區居民服務的,增進居民的領域感,保證小區環境的安全與安靜。
2.要有足夠的綠化面積。新區住宅建設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不低于25%,綠地指標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區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時綠地還要有充足的日照時間,滿足居民區活動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綠地應滿足不少于1/3的面積在標準的日照覆蓋范圍之外。
3.綠地應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觀賞使用。
4.綠地空間應包含一定數量的活動場地(如兒童游戲場),并布置坐椅、鋪裝地石等設施,以滿足居民休息、散步、運動、健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