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既然是近鄰,抬頭不見低頭見,難免就會磕磕絆絆。家住杭州城西某樓盤的潘女士,這半年來就一直為一件事情窩心。
屋頂成私家花園,鄰居有意見
潘女士住在11樓,樓上就是屋頂;而潘女士的對門鄰居住的是一套11躍12樓的躍層復式房子。去年底,潘女士和單元里的其他業主發現,對門鄰居在未經過其他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把頂樓的消防通道堵上,登上屋頂的門也被上了鎖,成了保安門,整個單元的屋頂被改建成了私家花園,圍起了柵欄。
“這不是占用公共面積嗎?”潘女士和其他業主向對門鄰居提出意見。鄰居卻拿出了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上面注明屋頂部分為開發商贈送給該戶。潘女士認為,根據杭州市及國家相關物業管理條例,屋面屬于全體業主公用部分,因此一紙訴訟將其告上法庭。今年7月10日,該案在法院開庭,但是由于案情的特殊性,一審未作出判決。
代理潘女士這個案子的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許珊說,此案目前最大的爭議在于屋頂的權屬上。“按照一般情況,屋頂應該屬于單元全體業主所共有。但是在這個案子中,合同中有條規定,即屋頂的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單元里所有業主當初買房時都簽了字。而開發商則在后來把屋頂的使用權贈送給了對面的那戶人家。”許珊說。
由于這個原因,潘女士的訴訟理由有點尷尬,“跟鄰里糾紛中慣用的相鄰權靠不上,最后訴訟理由用的是所有權的相關權利。”目前案子尚未結,但是鄰居終于做了部分讓步,把登頂門的鎖拿掉,把圍起來的柵欄也撤掉了。
采光、通風、通行易成導火索
如今因為房子而引發的鄰里糾紛和民事訴訟日漸增多。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曾經連續幾天每天審理一起鄰里官司。東園新村的兩位相鄰住戶,因為空調噪音問題,鬧上法庭;武林路的兩位樓上樓下住戶,因為廁所天花板滲水問題,對簿公堂……據悉,這些糾紛都是在物業管理、居委會和街道先后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選擇了打官司。
在拱墅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鄰里糾紛中,由于樓上住戶在裝修時把衛生間推門改成移門,導致樓下住戶的衛生間頂棚滲水,發展到后來,只要樓上住戶“方便”,樓下住戶的衛生間便形如下雨。在11年恩怨之后,兩戶人家終于在去年鬧上了法庭。最后判定,樓上住戶必須在15天內改變衛生間滲水現狀,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記者從幾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目前來咨詢的鄰里糾紛中最集中的導火索主要是采光、通風、通行等問題;而在江干、下城等人民法院審理的鄰里糾紛案件中,因為樓上裝修出現漏水問題和空調室外機安裝問題而引發的官司比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