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安裝護網,延伸到了領居家的外墻四十公分,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張某將延伸到李某家外墻的護網拆除。判決后,張某很不理解,這樓房外墻應屬于公共部分,沒有侵害到李某家啊。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張某是新買的樓房,與李某家相鄰,因是住二層,為了防盜,張某在自家陽臺兩側安裝了護網。安裝后,李某認為其安裝的護網超出了自家的外墻,已延伸到自家墻面,影響到自己的通風采光,與張某協商未果后,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
后實地勘驗確認,通過對樓體外觀勘測,張某家陽臺的一邊與李某家居室的一扇窗戶橫向相鄰,相鄰之間為樓體建筑外墻,自樓頂下豎一排水管經過該外墻中間位置,由此自然形成為該外墻的中心線。張某家陽臺護網越過上述排水管中心線,安裝固定在排水管臨近李某家窗戶一側的外墻上,超出中心排水管四十公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家安裝的陽臺護網所占用的空間和固定于外墻上的位置明顯超越了其合理使用的范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權益。因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