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本來要好的鄰居,因為建房的采光通風問題發生了糾紛,最終,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判決村民趙某第補償姚某銘300元,但兩家卻因此失去了往日的和睦情誼。
軹城鎮農民姚某銘和趙某第在同一個村子和睦相居
兩個本來要好的鄰居,因為建房的采光通風問題發生了糾紛,最終,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判決村民趙某第補償姚某銘300元,但兩家卻因此失去了往日的和睦情誼。
軹城鎮農民姚某銘和趙某第在同一個村子和睦相居。2000年,姚某銘的房子坐東向西建成,該村進行規劃后,趙某第在姚某銘房屋后墻也建房一座,因趙家所建房屋地勢較高,姚某銘遂以趙家西側院墻影響自家房屋一樓居室的通風采光和房屋排水為由,將鄰居趙某第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趙某第拆除西院墻,排除妨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姚某銘和趙某第兩家所建房屋都是依照該村委規劃要求所建,趙某第所建院墻整體較高是因房屋所處地勢較高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對于造成姚家房屋排水不暢通的問題,趙某第應對姚某銘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