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遺囑主要有5種有效的形式,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也不盡相同。
遺囑的五種有效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的要求
遺囑屬于要式法律行為。有效的遺囑應當采取下列五種形式之一: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對此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一)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在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沖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后均優先適用。
(三)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并且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采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其中,在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方可生效的遺囑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某種法律關系而基于此種法律關系繼承人、受遺贈人受有利益時其也會隨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關系丈夫取得財產妻子也受有相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