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遺囑庫負責人陳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語出驚人:“30多歲是立遺囑的最佳時間!”言論一出,引起一片嘩然。這一言論得到了不少人支持,但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年紀輕輕立遺囑沒有必要”。
根據采訪調查發現,本市大部分年輕市民大多沒有立過遺囑。其中部分人認為,30多歲正當壯年,處于人生上升期,而死亡遙不可及,“立遺囑沒有必要”。但也有人對“壯年立遺囑”表示認同,甚至很多年輕人都有過“立遺囑”的念頭。一位受訪者表示,立遺囑并不意味著“不吉利”,雖然很多人并沒有立遺囑,但并不代表青壯年不應該或者不能立遺囑,“立遺囑是一個形式,沒有什么好忌諱的。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每個人都應該有這樣一種風險意識,也是對家庭一種負責的體現。三四十歲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擔負的責任也更重。”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的加強,立遺囑如今已經不再是家產豐厚或行將就木的人的“專利”,而是成為降低風險、預防糾紛以及保障親人利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對家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是有利的。觀韜律師事務所的葛泰律師表示,雖然傳統上來看,正當壯年就立遺囑在心理上可能讓人難以接受,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早立遺囑的確是有其優點的,如預防因財產分割產生的糾紛等。
據本市一家公證處的公證員稱,本市身體健康的壯年人立遺囑的情況有,但不是很多,這些提前安排好后事的年輕人大多擁有一定的財產。對于一些市民關心的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能否被寫入遺囑等問題,律師表示,目前國家對于遺囑的法律規定還未涉及包括電子郵箱、博客、游戲賬號等在內的虛擬財產,但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公證員則表示公證處一般不會做涉及虛擬財產的遺囑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