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1993年去世,母親從2007年一直癱瘓在床成植物人狀態,都是我和丈夫照顧她。當時我和弟弟、妹妹商量,誰照顧老人,將來房子就給誰,但沒有留下任何憑證。母親去世后,我把弟弟、妹妹叫來商量房子的事情,弟弟不承認我們當初的這個約定。妹妹認為我照顧母親這么多年,這套房子是我應得的。現在是妹妹同意把她那份給我,弟弟卻不同意,他說既然妹妹放棄繼承,他有權力繼承房產的二分之一。這套房子我能得到多少?弟弟能繼承二分之一嗎?
律師解答:我們建議你通過訴訟解決此繼承糾紛,第一、由于你一直照顧老人,對老人盡了主要的贍養責任,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多分遺產;第二、你妹妹同意將自己的遺產贈與你,那么在審判協商時,可以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或者協議,你完全可以支付給你弟弟一部分補償,將此房產歸于自己所有;第三、法院的判決書是確權文書,如果房產判給你,可以憑此文書辦理過戶,避免了各種繁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