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我國目前無效遺囑達60%。什么原因會導致遺囑無效呢?媒體咨詢了柳州市公證處的相關負責人,據了解,常見的原因有: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受欺詐、脅迫訂立遺囑,遺囑的內容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遺囑中處分的不是屬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財產發生變化后沒有及時變更遺囑;沒有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額等,這些原因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該負責人提醒,公證遺囑訂立后可以進行變更、撤銷,但必須到公證處辦理變更、撤銷手續。以房屋為例,如遺囑所處分的房屋被拆遷并安置得到新的房屋或者房屋已經重建、改擴建的,都應及時到公證處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到遺囑生效時有可能會因此導致遺囑內容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