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拍賣程序
一、委托拍賣:委托人向拍賣行提交拍賣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及產權證件等資料。
二、現場勘查:拍賣行對委托人提供資料進行審核,并到現場勘查委托拍賣標的。
三、簽定合同:委托人與拍賣行簽定委托拍賣合同。
四、公告與展示:拍賣行在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標的進行不少于兩天的展示。
五、確定競買人:欲參加競買者,需到拍賣行辦理競買手續,交規定數額的保證金,領取競買牌后,確定為正式競買人。
六、實施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師主持,競買人公開競價,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后,拍賣成交。
七、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行簽署成交確認書。
八、交款領物: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交付競買款及拍賣傭金領取拍賣標的。
九、辦理產權證: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及有關資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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