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之一,而且房屋關系到當事人的生活起居等切身利益。房屋做為不動產難以分割的特點使該類糾紛處理起來較為困難,下面介紹幾點處理房屋產權糾紛的基本原則:
?。?)婚后所得房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榍耙环剿梅慨a,婚后經過8年為雙方共同共有。
(2)對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分割時,不能只考慮財產來源,還需考慮雙方對家庭貢獻大小,堅持二者兼顧原則。
(3)對夫妻共有房產,分割時應考慮保護婦女和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對夫妻共有房產,分割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助于發揮房產實際效用原則。
(5)夫妻共有房產,當涉及案外人利益的,離婚時不作處理。夫妻共有房產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與他人合伙經營而共同購置房產;2.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取得共有房產,在法定繼承人尚未析產以前,夫妻離婚,其配偶主張分割對方因繼承取得的共有房產。
當夫妻共有房產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離婚中不作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