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變更起訴訟糾紛
父親去世后 因公房承租人變更事宜 繼子女與繼母產生分歧———
我們一家居住在父親承租的直管公房中。幾個月前,父親去世后,房管部門直接將該房的承租人變更為我繼母。我與姐姐對此變更均有意見。
請問,就此問題,我們應該通過何種渠道解決?如果起訴,是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法官釋疑
張爽法官:這類問題,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經營管理單位依法直接進行經營和管理的國有房屋。上述情況屬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對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依職權變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對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賃合同過程中,因違反合同規定的房屋保護、維修、房屋租金交納、承租人變更等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由于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應作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