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出差1月遲交房租 管理處轉租房子惹爭議
自從出差后回深圳,黃先生的生活全都亂套了。因為他出門前忘交1個月的房租,管理處依據雙方簽定的合同,將他的房子轉租給了別人,并且沒收了房間里的財物充抵房租。現在,黃先生想要補交房租和滯納金,然后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都很難。
忘交房租后果很嚴重
昨天,一臉胡碴的黃先生約見了記者,他無奈地講述了事情經過。據黃先生介紹,8月5日他急匆匆地去湖北出差,按理說,10日之前他應該向力通公司管理處交納房租,可這次偏偏就忘了。9月11日,朋友發來的一條短消息讓他心急如焚:“昨天去公司門鎖打不開,鎖里好像塞了東西……”雖然生意還沒談成,但13 日黃先生就趕回了深圳。
“真是沒想到,管理處告訴我說,房子已經租出去了,里面的東西也都賣掉了。”黃先生說,他的第一反應是管理處在跟他開玩笑,可管理處負責人卻認真地告訴他,所有的一切都是根據雙方簽定的合同來辦理的。黃先生一下驚呆了。他提出,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不合法,不應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我拖欠租金,管理處也沒有權力撬開房門,處理我的財物和文件。更何況,我還交了2個月的押金給管理處埃”
管理處稱按合同辦事
黃先生所說的是否屬實?昨天下午2點15分左右,記者來到振興路華勻大廈,這時黃先生當初租用的401房房門緊閉。大廈管理處負責人袁女士和廖女士向記者確認,該房間已經轉租給了別人。在管理處,記者見到了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上面有這么一條:“拖欠租金超過該月的30日始,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處理房屋,處理房屋內的所有財物充抵房租。”管理處人士表示,一個多月來,他們一直在聯系黃先生,卻打不通他的手機,于是他們根據合同處理了房子以及財物。目前,黃先生的東西還沒有賣掉,被擱置了起來。
房子里究竟有多少財物,這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黃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房間里有 2臺電腦(一新一舊)、1臺擁有傳真、電話等功能的多功能一體機、貨物樣品等,抽屜里還有18000的現金、公司營業執照、商業資料、合同文件、名貴鋼筆等等。而管理處卻表示,他們在清理物品的時候沒有看到營業執照和現金。
律師:管理處無權侵入住宅
租客遲交房租,管理處究竟有沒有權力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處理房客的財物?當初雙方所簽訂的條款是否合法?押金為什么不可以抵做房租?如果黃先生補交房租和滯納金,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東西?所有的問題,力通公司管理處均未回答,其負責人表示,他們希望通過法院途徑來解決問題。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棟梁表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的,但并不代表管理處有權侵入黃先生的住宅。管理處如果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況,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拍賣租客的財物。另外,如果租客違約,管理處只可以沒收定金,無權沒收其他款項。
黃先生指著指示牌說,自己租用的就是振興路華勻大廈4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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