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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太高買不起怎么辦?對于許多外地人而言,租房是目前最好的選擇,尤其是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而言,更不得不選擇租房居住。近期,租房市場異常火爆,晨報法援上周接到的關于租賃糾紛方面的咨詢明顯呈集中態勢,本周法援對此將進行重點解讀和關注。
樓上小伙出差樓下遭水淹
半年前的時候,張先生將自己在鎖金村的一套兩居室的房子租了出去。據張先生介紹,租房的是一個小伙子,當時雙方約定的租期為一年。這個小伙子是做外貿的,經常出差。上周該房客再次去上海出差,結果家里的廁所馬桶堵塞,屋子里積了很多水,不僅張先生的房子損失慘重,樓下住戶也因此遭了殃。“樓下住戶的房子是新裝修的,裝潢基本上都報廢了。”張先生說,鄰居不依不饒,三天兩頭找到他,非得要他賠償所有的損失。“這馬桶又不是我堵上的,應該由房客來承擔樓下的損失吧?”張先生致電晨報法援熱線詢問。
法援解讀:該事件的具體責任要看馬桶堵塞的具體原因而定。如果堵塞因馬桶質量原因造成,應由房主承擔損失;如果因人為使用不當造成,應由房客來承擔損失。
■讀報學法:
哪些情形房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整體或者部分轉租的;
2、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
3、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4、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記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