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 怎么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產權來源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屬于房屋轉租的,應提交轉租關系合法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3、當事人要求對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資產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期限內向法庭提出申請。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